信用卡中心刷卡手续费损失由支付服务公司承担?在确认某信用卡中心与某POS机支付服务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后,接下来的问题是,本案中某信用卡中心的刷卡手续费损失是否应由POS机支付服务公司承担?收购机构的。就POS机收单机构而言,《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收单机构应当正确选择、准确识别商户类别代码(MCC)并完整发送,有义务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以及交易信息的可追溯性。
但在相关监管规范和交易规则中,发卡行没有义务对收单行发送的商户类别代码(MCC)进行重新识别或多次重新识别才能进行支付。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特约商户在设置商户类别代码(MCC)后,自行更改了商户类别代码(MCC)。因此,判断收单行应赔偿开证行全部POS机手续费损失并无不妥。
在此类案件中,收单方往往会争辩说,巨额信用卡交易中存在个别正确的交易记录,相应的POS机手续费应从损失总额中扣除。该主张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进行分析。在作为原告的信用卡中心履行举证责任的情况下,由于支付服务公司在一、二审中未能就其主张的正确交易记录提供证据,根据举证规则,其可以经确认,某支付服务公司相关部分提出的应扣除金额的主张难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