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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被约谈,江苏一POS机涉诈引发连锁反应
发布时间:2024-09-19 09:40浏览次数:

近日,江苏地区出现一起POS机涉电信诈骗案,致使监管单位及商业银行出现连带责任。

据了解,2023年6月,江苏扬州市宝应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颇为特别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商户为3%的“好处费“,通过旗下三家金店的3台POS机,将电信诈骗账款的585.57万元,通过31次交易完成转移。该商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为了解POS机资金转移过程,以及相关部门是否管理到位。扬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带领办案组走访公安机关和扬州、泰州两地人行分支机构,了解反电信网络诈骗平台运转机制、商业银行对金店监管义务以及人行分支机构对商业银行监管职责等;调取案涉金店申领POS机材料、培训记录等;查询案涉银行卡转账交易明细;询问金店经营者和工作人员。

查明:案涉三台金店POS机均系不同申领人向某商业银行兴化支行申领,并在当地调试后带回宝应自行安装,其中一台的申领人对以其身份申领POS机及绑定银行卡等情况毫不知情;车某某使用的一张上线提供银行卡,在转账期间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冻结,但POS机收单业务未受影响。刑事案件发生后,POS机发放银行未对案涉金店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或者收回POS机等管理措施。而这些,均违反了金融机构的工作流程及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职责。

最终处理结果是,最高检认定,POS机申领地的人行分支机构怠于履行对商业银行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的监管职责,属于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对象。2023年8月29日,经省检察院指定,本案由扬州市检察院办理。

9月1日,扬州市检察院向人行相关支行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案涉商业银行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和检查。该行十分重视,立即约谈案涉商业银行负责人,启动现场检查,暂停该行所有POS机业务并进行整顿。 

9月12日,人行相关支行将上述情况向扬州市检察院作出书面回复。随后,人行江苏省分行向全省支行发出风险提示,要求排查类似问题并彻底整改。

随着《反电信诈骗法》的落地,2023年银行业也出现了多个涉诈罚单。

10月27日,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浦发银行宁波分行、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等2家银行涉及反诈问题,二者分别被罚201.5万、150万,相关责任人也一同被罚。

8月11日,原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泉州银行因“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等14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426.5万元;福建福清汇通农商行因“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等4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155万元。且2家银行均有相关人员对“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而被罚。

5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因“履行反诈主体责任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相关人员王译平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2023年2月,人民银行福州中支开出开年后的首批罚单,其中,厦门银行因存在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等23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7.17元并处罚款764.6万元。这23项目违法行为中,就有一条为“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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